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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来源:隆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6:51 阅读量:1677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查、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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